北航青岛研究院一卡通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障一卡通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规范一卡通系统管理行为,维护持卡人权益,结合一卡通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一卡通系统是研究院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确保一卡通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院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部负责人组成,主管院领导任组长。其职责是领导、监督和协调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一卡通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三条一卡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设在综合管理部,是一卡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卡务中心负责一卡通卡务管理、商户管理、财务结算(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维护、应用推广、一卡通终端设备运行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应用中的问题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一卡通具有研究院身份识别、就餐、消费、图书阅览、门禁管理、梯控管理、机房管理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研究院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六条一卡通持有人、与一卡通系统对接的部门及商户必须遵守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一卡通,严禁攻击破坏一卡通系统。若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研究院综合管理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一卡通发放类别
第七条一卡通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均为实名制卡。正式卡分为学生卡和教工卡。正式卡具有消费、缴费、正式身份认证等功能,临时卡仅有简单管理功能和消费功能。一卡通功能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授权。(具体授权范围见附件二)
第八条一卡通办理对象及持卡类型(具体类别及发放范围见附件一)
(一)青岛研究院教职工发放教工卡;
(二)具有正式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学生卡;
(三)其他需办卡人员发放临时卡。
第三章 一卡通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教工卡、学生卡第一次免费办理,补办一卡通需交20元工本费;办理临时卡需交20元押金,遗失、损坏不退押金。
第十条一卡通的办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高度负责、认真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一)
(一)各分院教师、学生由各分院领导或授权人、研究生部审批后办理,需要研究生部提供办卡人的姓名、性别、照片(不大于128kb)、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青岛研究院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分院)、人力资源部分别审批后办理,需要人力资源部提供办卡人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照片(不大于128kb)、工号、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临时卡办理由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研究生部)、综合管理部审批,并到财务缴纳押金后方可办理。需要所在单位提供办卡人的姓名、性别、所属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补办卡审批程序参照以上权限,经相应审批后,到财务缴纳工本费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一卡通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卡务中心在收到《一卡通办理审批表》后第二个工作日发卡。
第十二条一卡通充值:持卡人可到研究院财务部进行充值(暂时仅接受现金充值,微信、支付宝充值方式开通后另行通知)。充值时间为:学生每周一和每周三下午13:00—17:00,其他人员每周三下午13:00—17:00(新开卡充值不受此项限制),每次充值费用学生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人员不得低于300元人民币。充值方式:学生充值由学生本人持一卡通到财务部充值;其他人员充值需以部门、院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充值,充值时需一并提供纸质版(需经办人签字)和电子版充值明细表(包括姓名、卡号、充值金额)。
第十三条一卡通密码级修改: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均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持卡人可通过手机APP和到卡务中心现场修改密码。为保障持卡人权益,当天消费金额超过50元需要输入消费密码。
第十四条一卡通挂失及解挂: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及解挂手续。挂失后,原卡片即失效。
第十五条一卡通注销:持卡人离院或毕业时需办理一卡通注销手续。学生毕业离校时,由研究生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其他人员需所在单位统一到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一卡通的终止:下列人员,强制终止其一卡通功能:
(一)离校学生:研究生部提供的毕业和退学学生;
(二)人事离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离职人员;
(三)违规使用者:违反本规定使用一卡通的持卡人。
第十七条一卡通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发现使用他人或涂改、伪造一卡通者,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卡务中心有权停用和没收该卡。
第十八条一卡通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一卡通账户金额不计算利息,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
第三章接入部门及商户管理
第十九条院内凡涉及个人消费业务的部门必须使用一卡通系统,院内有经营业务的商户可向卡务中心申请使用一卡通系统。
第二十条各接入部门及商户所使用的一卡通系统及设备由接入部门及商户自行维护,费用自理;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由厂商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一卡通账务结算每周一次,对结算周期有特殊要求的接入部门及商户可与财务部协商确定。
第四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若一卡通遗失,应尽快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卡主本人负责。挂失后若找回原卡,可到卡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卡立即作废,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发现原卡后卡务中心将其收回。
第二十三条拾获他人一卡通应及时交与卡务中心,若不上交恶意使用,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若遗忘密码,凭一卡通及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应对使用一卡通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所产生的疑义,持卡人可到卡务中心核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研究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
一卡通办理信息统计表(暂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号/学号(办理临时卡不必填写此栏) |
所在单位 |
身份 |
开通权限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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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审批单位(签字或盖章):
注释1:所有申请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卡和教工卡还需提供电子版蓝底一寸免冠照片(文件不大于128Kb,命名方式为工号/学号)。
注释2:用人单位是申请办卡人所在部门/院系或其他单位,审批单位必须是《一卡通类别与审批权限》中所列发卡审核部门。
注释3:身份栏填写:学生、员工、教师,有职务的可以填写职务。
注释4:开通权限参照《一卡通门禁及梯控授权》表中的规定填写。开通超出规定权限的需在“需要特殊开通的权限及原因”栏注明并由院领导审批。
附件五
一卡通退卡申请表(暂行)
退卡流程:填写表中信息→经主管部门确认→将一卡通卡片和此表交于财务部确认押金和余额并领钱→财务部将卡片退还综合管理部。
主管部门:研究院教职工、各项目、分院聘用的短期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研究院在读研究生、短期来研究院授课教师由研究生部确认;短期来各分院实习、科研学生由各分院确认;其他单位退卡人员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确认。
序号 |
姓名 |
卡号 |
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 |
退卡原因 |
下栏由财务部填写 |
临时卡押金 |
卡内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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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退卡人所在单位确认:主管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