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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助学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8级研究生英才助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8级研究生英才助学金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资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以下简称“北青院”)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北青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以下简称“英才助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才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在北青院实地培养的2018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程序

第三条 2018级研究生资助标准为: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工作日100 元/天/人,每月2000元(税前)封顶;硕士研究生工作日40元/人/天,每月800元(税前)封顶;法定节假日视为满勤正常发放“英才助学金”,周末不发放“英才助学金”。

第四条 申请程序为:学生在到北青院报到的当月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给研究生部审核,经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发放。

第三章 发放管理

第五条 北青院自学生“英才助学金”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当月起,按每年12个月逐月发放,若无特殊情况,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毕业离校当月(超出学制年限的学生不再发放“英才助学金”)。

第六条 发放程序为:每月2日前,各分院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8级研究生考勤汇总表》(见附件2)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经分院负责人审批通过之后报至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核汇总并按流程审批通过之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发放。

第七条 由于各类原因办理请假、休学、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英才助学金”,待其销假、申请复学、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八条 对退学研究生,自本人申请一个月内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退学决定书》,该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停发“英才助学金”。如因个人原因一个月内未取得该决定书,则自下月起停发“英才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开始实施,由北青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8级研究生考勤汇总表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照片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生源地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学历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入学成绩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学习科研及

工作情况


获得过何种奖励或荣誉


研究生部意见

年 月 日

研究院意见

年 月 日










注:1.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填写;

2.学习科研及工作情况简要介绍个人学习成绩、从事科研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3.获得过何种奖励或荣誉从大学本科开始填写。

附件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8级研究生考勤汇总表

(20 年 月)

分院名称:

序号

姓名

学号

月度考勤天数

























































审批: 审核: 制表人:

附件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20 年 月)

分院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应发金额

个税

实发金额

卡号

开户行

电话号码























































































































































审批: 审核: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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