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国际交流学分转换方案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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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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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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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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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学校类别 |
□国家项目 □校际合作 □院际合作 □其它(具体写明) |
交流项目类型 |
□双学位项目 □非学位项目 |
合作协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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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校 学分与学时 的对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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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转换 计算方式 |
分管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 审核意见 |
培养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 要求研究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
2. 一般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
3. 联合培养学分转换方案代码:JL+BY(或SY) +学院代码+三位序号(如:JLBY01001);
4. 该表批准后由研究生培养处及学院分别存档,用于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