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2017级研究生英才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资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以下简称“北青院”)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北青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以下简称“英才助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英才助学金”适用对象为2017级北青院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程序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为: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2.4万元/年·人,硕士生0.96万元/年·人。
第四条 申请程序为:新生在开学当月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给研究生部审核,经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发放。
第三章 发放管理
第五条 北青院财务部自学生“英才助学金”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当月起,按每年12个月逐月发放,若无特殊情况,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毕业离校当月(超出学制年限的学生不再发放“英才助学金”)。
第六条 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获得北青院其他资助或国家、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基本生活资助的,自办理出国(境)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英才助学金”,返校后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自审批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出国(境)期间已停发的“英才助学金”不再补发;出国期间未获得北青院其他资助和国家、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基本生活资助的,出国期间“英才助学金”正常发放。
第七条 由于各类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英才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因各类原因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其“英才助学金”。申请复学后,自复学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
第八条 对退学研究生,自本人申请一个月内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退学决定书》,该决定书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发“英才助学金”。如因个人原因一个月内未取得该决定书,则自下月起停发“英才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方案自2017年9月起实施。
第十条 本方案由北青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
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研究院“英才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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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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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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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研及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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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何种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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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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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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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填写;
2.学习科研及工作情况简要介绍个人学习成绩、从事科研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3.获得过何种奖励或荣誉从大学本科开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