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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北航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施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施办法

(2014年6月修订)

为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国家将大幅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教外留【2006】85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7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重点支持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有计划、成建制、大规模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外事、人事的校领导担任。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生院。成员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保密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计划执行、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的校际关系开拓。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的人员管理。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保密处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审查。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学院的选派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研究生导师协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申请留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硕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博士后:指即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做博士后研究。

四、选派学科专业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所涉及的专业和领域。

五、选派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计划每年选派100余名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学位。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 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项目检索”上查询。

(二) 申请条件与程序

1.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3)身心健康。

2. 申请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5)博士后:申请人应为我校即将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 选拔申请办法与时间安排

1. 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20日—4月1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执行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选拔简章的有关规定。

2. 校内选拔办法与时间安排

(1)校内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查、评审择优”的方式进行选拔。

(2)每年10月学校下达各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计划,各学院根据选派计划初选学生且协助其完成国外导师的联系,并于下一年度1月完成学院的审查工作,上报学校。学校评审择优,确定被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学生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上网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每年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至我校研究生院。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的质量、学习效益和按期回国服务等情况,每年对各学院的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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