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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文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各类别/领域根据本规定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其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从业的基本条件和应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专业实习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建立校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三、学制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按类别/领域执行2.5年或2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四、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知识和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业务理论素质、科学及人文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创新意识素质等培养层次。学分要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由学位理论课程和综合实践环节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其中学位理论课由公共课、基础及专业理论课、专业技术课三类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构成;综合实践环节指取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所必须通过的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实验)、专业实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表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知识和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结构

类型

学位理论课程

综合实践环节

公共课

基础及专业

理论课

专业

技术课

选修课

专业

实践

专业

实习

文献综述

与开题报告

学分

小计

≥6

≥2

≥3

≥3

1

总学分

≥27(≥23*),(*为2年学制)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依据培养方案,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中所规定的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

根据个性化培养需要,参照导师建议,2.5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的前4个学期内(2年学制在前3个学期内)合理安排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实习等培养环节。

要求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研究生课程一般每学分对应16课内学时。

(1)学位必修课

学位必修课指获得本类别/领域专业学位所必须修学的课程,包括:

1)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第一外国语、专题课。

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掌握一门外语,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类别/领域的外文资料,并初步具有使用英语写作专业论文的能力。

一般要求理工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学1门人文或管理类专题课,人文及社会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学1门科技类专题课。

2) 学科必修课:包括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

根据本专业学位知识结构体系的论证,规定基础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门数;理工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一门数理基础课;基础理论课一律考试。

3) 国际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的认定,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学位选修课

导师可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知识背景及课题研究需要,指定选修公共课、本专业课或跨专业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二外;对缺少本类别/领域所依托学科的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将2-3门本科核心课程作为选修课程,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

五、培养环节

包括综合实践环节中的专业实践、专业实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以及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重要培养环节。

1. 专业实践(实验)

专业实践(实验)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的,开展多元化实践活动,提高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研究兴趣,按照知识和能力结构中的规定,选择完成不少于3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或实践项目,由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记载成绩。

2. 专业实习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与考核规定》。

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不少于0.5年的专业实习,形成专业实习报告,由单位评价、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审核后记载成绩。

六、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1.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管理规定》。

鼓励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由学院组织公开进行,且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应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学位论文研究方案、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根据论文选题和硕士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评审小组可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的决定。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由原考核小组组织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涉密学位论文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2.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目的在于关注论文工作进展,及时给予指导。要求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6月底前)、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3月底前)完成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公开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并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签署意见。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中期检查发现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学位论文答辩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 发表论文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七、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 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者;

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

3.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4. 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者;

5.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各类别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上应首先满足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对于部分领域较多的专业学位类别,如全日制工程硕士,要求各领域单独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应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应体现本类别/领域的内涵,满足社会经济和职业发展的需求,要加强基础知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开放式培养。课程体系和内容设计要注意与本类别/领域所依托学科的本科培养体系的衔接。

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类别(领域)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根据本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在考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学生据此计划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8周内可根据研究生特点进行调整(导师申请,学院批准);论文研究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应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若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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