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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文件
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

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

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的原则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

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

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

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他课程学分替代。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制定课程计划及选课

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研究生课程计划》在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每学期开课的第1-2周),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

2、退选

至第2周末,研究生可退所选课程;第3-8周内退课于所在学院办理;8周后停止办理退课。

研究生在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时,可到研究生培养处办理该学期所选课程的退课手续。

3、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及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研究生院学校。

4、本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学有余力并将在北航读研的高年级本校本科生,可根据需要选修研究生课程,填写《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到研究生培养处获得选课学号,即可在规定时间于研究生信息系统内选课,按要求上课并考试合格,当取得研究生学号后将成绩导入并计学分。

四、研究生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

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培养环节,研究生均须按规定完成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方能获得成绩及相应学分。

1、缓考、缺考及重修

缓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批准;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名单及请假证明须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缓考研究生需重新选课参加考试。研究生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选课经批准缓考者,成绩录入为“缓考”,可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选课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按不及格计,成绩录入为“缺考”,需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所选课程,需重新选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按实际成绩计分。

2、考核违纪

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按0分(或不及格)记载。

3、选外校课程考核

研究生被批准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未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研究生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其课程成绩与学分均不予承认。

4、研究生课程试题和试卷的管理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一周内将试题(1份)送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学年研究生试题装订成册、保存。研究生的试卷(答卷)由学院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7年。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试题与试卷(答卷),并通报抽查和评估结果。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答卷)由负责保管的学院销毁。

五、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录入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将研究生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录入到《北航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后打印并签名。秋季开设的课程应在寒假前录入并确认完成;春季开设的课程应在第17周周末前录入并确认完成。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按教学事故处理。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管理

公共课、校级基础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后负责转送各学院长期存档;

专业课成绩单,属于开课学院研究生的成绩单由本学院盖章并长期存档;

跨学院选课的成绩单由开课学院盖章后,经培养处转送选课研究生所在学院长期存档;

公派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交研究生所在学院长期存档。

3、 成绩更改

录入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确认后,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已录入系统并确认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更改研究生课程成绩审批表》,同时提交需更改成绩的研究生答卷,经研究生培养处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成绩更改。

4、 研究生个人成绩单管理

研究生个人成绩单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各类研究生的个人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教务公章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方对外有效。

5、 成绩无效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已参加考试或考查的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凡终止培养、退学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无效者,在今后如重新考取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本阶段学习成绩无效。

六、课程的免修

1、除公共课及校级基础课程外,由各学位分委会划定免修课程范围,并制定公平、规范的课程免修规定,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并备案。

2、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前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并备案。

3、免修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4、公共课中除《英语一外(硕免)》外,其他课程不能免修;校级基础课、跨学科课、综合实践环节等不能免修。

5、每个研究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超过2门(不含《英语一外(硕免)》。

6、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培养方案选《英语一外(博)》,成绩按80分计,取得2学分;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按培养方案选《英语一外(硕免)》,成绩按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或免修成绩的平均分计,取得2学分。申请免修英语一外的研究生,须填写《免修研究生英语一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外语学院根据批件录入成绩。申请所附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

(1)境外讲英语国家联合培养不少于1年;

(2)境外联合培养期间选修英语授课的专业理论课不少于3门并成绩合格;

(3)境外联合培养期间被邀在境外国际会议作大会发言或其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英文期刊发表论文;

(4)大学本科为英语专业,且在境外讲英语国家学习不少于0.5年或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5)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优秀并获免修资格;

五、课堂纪律要求

1、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凡1门课程缺课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3、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严重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者作弊,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本规定自2013年9月起执行。

以前规定若与本规定有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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