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5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独立和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要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学分制及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
提倡国际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期间采取国内外双导师联合指导的国内导师负责制。
提倡跨学科联合培养,组织跨学科的指导小组。经导师推荐,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可以聘请跨学科专家担任联合导师或副导师。
四、学制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知识和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对博士研究生业务理论素质、科学及人文素质、实践能力素质、创新意识素质等培养层次。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由学位理论课程和综合实践环节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学位理论课由公共课、基础及学科理论课、跨学科课三类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构成;综合实践环节指取得博士学位所必须通过的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践(适用于直博生)、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表1.1博士(不含直博)学位知识和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结构 类型 |
学位理论课程 |
综合实践环节 |
公共课 |
基础及学科 理论课 |
跨学科课 |
选修课 |
学术 交流 |
学术 报告 |
文献综述 与开题报告 |
学分 小计 |
≥4 |
≥7 |
≥2 |
≥0 |
1 |
1 |
1 |
总学分 |
≥16 |
表1.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知识和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结构 类型 |
学位理论课程 |
综合实践环节 |
公共课 |
基础及学科 理论课 |
跨学科课 |
选修课 |
专业 实践 |
学术 交流 |
学术 报告 |
文献综述 与开题报告 |
学分 小计 |
≥5 |
≥ |
≥4 |
≥ |
≥3 |
1 |
1 |
1 |
总学分 |
≥38 |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依据培养方案,参照导师建议,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学科培养方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中所规定的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同时满足学术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对硕士学术报告及硕士开题学分不做要求。
要求基础理论课、一级学科基础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研究生课程一般每学分对应16课内学时。
(1)学位必修课
学位必修课指获得本学科博士学位所必须修学的课程,包括:
1) 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第一外国语、专题课(适用于直博生)等。
要求博士研究生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水平的使用英语写作专业论文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一般要求理工科直博研究生修学1门人文或管理类专题课,人文及社会科学直博研究生修学1门科技类专题课。
2) 学科必修课:包括基础理论课、一级学科理论课(含学科综合课、科学写作与报告)以及专业课。
根据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的论证,规定本学科基础理论课、一级学科理论课和专业课门数;博士研究生至少修学1门与硕士阶段不同的基础理论课;基础理论课一律考试。
学科综合课为一级学科前沿课,由所在学科责任教授担纲,设置覆盖本学科前沿领域若干研究前沿专题,导师报告与学生阅读参考文献相结合。以博士研究生撰写小论文及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课》考核表”,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及格以上取得学分。考核表由学院长期保存,其他考核材料可参照研究生考试答卷的要求保存。
科学写作与报告为一级学科基础课,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开课,主讲教师考核。主要学习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科技论文的写作、以及如何进行学术交流等内容。
3) 跨学科课: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知识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兴趣指导其跨一级学科选课。
4) 国际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的认定,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学位选修课
导师可根据博士研究生知识背景及课题研究需要,指定选修公共课、本专业课或跨专业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二外,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己修英语二外,可以免修;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跨学科博士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将2-3门本学科的本科核心课程作为选修课程,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六、培养环节
主要包括:资格考试、综合实践环节中的专业实践(适用于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术交流及学术报告等重要培养环节。
1.资格考试
博士资格考试一般设在修课结束之后,主要考查博士生对本领域内的基础知识及研究方法、思维方式及学术沟通能力等。博士资格考试合格可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必要条件。
鼓励学院从质量保障的需要出发,自行设置方案并实施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方案包括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要求等,方案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2.专业实践(实验)
专业实践(实验)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的,开展多元化实践活动,提高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要求直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研究兴趣及导师要求,按照知识和能力结构中的规定,选择完成不少于3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或实践项目,由学院制定考核标准,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记载成绩。
3.学术交流
学分规定的学术交流环节是指超出导师个人范围的、有组织的学术交流及专题讨论,也可为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受邀报告、课程以外的博士生讨论班及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受邀报告。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不少于8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本人作报告不少于2次,并完成考核。
考核包括:提交《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记录表》、《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考核表》、以及本人2次报告内容和其它各次交流提纲。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并作报告者,应附会议邀请函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考核依据,由导师负责考核,通过者取得1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审核材料后记载成绩,并将记录表及考核表存档。
4.学术报告
学分规定的学术报告环节是指选听由研究生院及学院邀请的学术报告(含北航国际研究生暑期学校)。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不计入博士生的该环节。
要求博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总数不少于20次。由主办者负责考勤,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考核表》及装订成册的总结报告进行考核,通过者取得1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审核材料后记载成绩,并将考核表存档。
七、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阶段检查、延期资格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等重要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的管理规定》。
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始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要求普通博士(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3年内、直博生在4年内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要求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
根据论文选题和博士生研究能力的要求,开题考核小组可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博士培养等结论。重新开题应在6个月之内由原考核小组组织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论文研究过程中,主要内容变更,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
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8个月。
涉密学位论文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2.阶段检查
要求博士研究生从二年级起,于每年7月中旬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阶段检查”中,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个人培养信息,以完成阶段检查。完成阶段检查是继续后续培养环节的必要条件。
3.延期资格考查
本环节是对学习年限将满的博士研究生继续培养资格的考查。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学院规定的延期申请基本条件,并在学习年限满6年之前,于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填报《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论文进展报告。学院对申请者的延期申请给出考查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通过考查并获得批准的博士研究生,可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延长学习年限0.5-2年。
4.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是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初稿和严格把控论文质量为目的的环节,可作为正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之一。
鼓励学院从质量保障的需要出发,自行设置方案并实施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5.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6.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终止培养
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二次不通过者;
2.二次开题未通过者;
3.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4.因学位论文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5.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6.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者;
7.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修满学制所要求的年限后,因学位论文水平等达不到博士学位培养要求,在满足本学科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条件下,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在了解相关政策基础上,填写《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同意,由申请人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批备案。
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程序及要求,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发放,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十、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倡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或若干相关二级学科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应体现所属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学科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科培养方案体现本学科的内涵,保持培养方向的相对稳定,同时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要加强基础知识,明确对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具体要求;注重博士教育的国际化和学科交叉,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对国际联合培养及交叉学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采用符合培养目标、满足学位要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注意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衔接,兼顾博士研究生的知识背景、兼顾学术型与工程型的不同学科特点,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统一称研究生课程体系。
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订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跨学院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订。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博士研究生据此计划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8周内可根据研究生特点进行调整(导师申请,学院批准);论文研究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5年(含)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若学科培养方案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